简直猪狗不如,男子怀疑前女友对自己不忠,分手后不甘心,居然指使多人轮奸前女友。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报道称,女子周某被前男友欧阳某约出玩耍,期间欧阳某因不满被分手,并且怀孕周某多次给自己戴绿帽,因此策划轮奸案件,参与轮奸男子多达6人,更让人发指的是,其中两人还二次强奸受害者。这种禽兽的事情都能做得出来,真是太可怕了。
女子遭强奸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为报复前女友而指使他人轮奸的案件,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10日下午,被告人欧阳某与黄甲、黄乙(该二人均已判刑)及黄丙(在逃)四人在江西省宜春城区玩,期间,被告人欧阳某打电话给其前女友邹某(下称被害人),邀被害人去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玩。随后,由黄甲开车与被告人欧阳某及黄乙、黄丙一同回慈化。
被害人告知好友称被强奸
途中,被害人打电话给其在浙江台州的好友易某某,哭诉了被人强奸的经过。回到家后,被害人将当晚穿的衣物全部换下后装好。后被害人多次向被告人欧阳某等人提出索赔,未果。2011年7月13日晚,被害人在易某某、黄某某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被告人欧阳某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1年9月7被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29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2014年11月18日,被告人欧阳某到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投案自首,同年11月20日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对其执行逮捕,因患病即日取保候审,2016年3月10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另查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宜中刑二终字第116号刑事裁定书、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2013)袁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同案犯黄乙因犯强奸罪于2013年5月22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十个月。
同案犯李某某因犯强奸罪于2012年8月30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十个月,同案犯周某因犯强奸罪于2012年8月30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二个月,同案犯黄甲因犯强奸罪于2012年8月30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十个月,李某某等三同案犯上诉后,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阳某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属二人以上轮奸,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欧阳某辩称其没有要黄乙等人去和被害人邹某发生性关系,与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不符,不予采信。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欧阳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欧阳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